哀公卷二十七起元年盡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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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王三月,庚戌,盜殺蔡侯申。弒君賤者窮諸人,此其稱盜以弒何?(據宋人弒其君處臼稱人。o盜殺,音弒,下同。)[疏]“弒君”至“弒何”o解雲:文十六年冬“宋人弒其君處臼”之下,傳雲“大夫弒君稱名氏,賤者窮諸人”然則師彼解爾,故此弟子據而難之。

賤乎賤者也。(賤於稱人者。)[疏]“賤乎賤者也”o解雲:彼注云“賤者謂士也。士正自當稱人”然則今此非士,故言賤乎賤者也。

賤乎賤者孰謂?(據無主名。)謂罪人也。(罪人者,未加刑也。蔡侯近罪人,卒逢其禍,故以為人君深戒,不言其君者,方當刑放之,與刑人義同。o近,附近之近。)[疏]注“罪人”至“刑也”o解雲:若其刑訖,當有刑稱,即襄二十九年夏“閽弒吳於餘祭”是也。今此言盜,又謂之罪人,故知未加刑也。雲蔡侯近罪人,卒逢其禍,故以為人君深戒者,卒詁為終也。o注“不言”至“義同”o解雲:即襄二十九年閽弒其君下,注云“不言其君者,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遠地,去聽所之,故不繫國,故不言其君也”然則此處之盜,仍未加刑,而亦不言其君者,正以方當刑放之,故與刑人義同也。

蔡公孫辰出奔吳。

葬秦惠公。

宋人執小邾婁子。

夏,蔡殺其大夫公孫歸姓、公孫霍。

晉人執戎曼子赤歸於楚。赤者何?(以為戎曼子名,則晉人執曹伯言畀宋人,不言名歸。言微者,則不當書,故以不知問也。o曼,音蠻。畀宋,必利反,下同。)[疏]“晉人”至“子赤”o解雲:《左氏》作“戎蠻子”也。o注“則晉”至“名歸”解雲:即僖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彼則曹伯不言名,畀宋人不言歸,與此異,故執不知問。o注“言”至“當書”o解雲:言赤是楚之微者,自歸於楚,非戎子之名,則微者之例,不當書見,故以不知問之。

戎曼子之名也。其言歸於楚何?(據執曹伯畀宋人,不言歸於宋。)子北宮子曰:“闢伯晉而京師楚也”(此解名此言歸意也。前此楚比滅頓、胡,諸侯由是畏其威,從而圍蔡,蔡遷於州來,遂張中國,京師自置,晉人執戎曼子,不歸天子而歸於楚,而不名而言歸於楚,則與伯執歸京師同文,故闢其文而名之,使若晉非伯執,而赤微者自歸於楚。言歸於楚者,起伯晉京師楚。主書者,惡晉背叛,當誅之。)[疏]“闢伯”至“楚也”o解雲:成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於京師”是伯執人歸於京師之文。今戎曼子不言名,直言“晉侯執戎曼子歸於楚”即是伯者執人歸京師無異,故名戎子以闢之。言赤歸於楚者,似楚之微者自歸,不於戎子然,故曰“闢伯晉而京師楚也”o注“此解”至“誅之”o解雲:言赤歸於楚之意也。雲前此楚比滅頓、胡者,即定十四年,楚公子結“帥師滅頓,以頓子<爿倉>歸”十五年“楚子滅胡、以鬍子豹歸”是也。雲從而圍蔡者,即上元年“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是。雲蔡遷於州來者,在二年冬。雲遂張中國者,猶言自盛大於中國也。雲京師自置者,謂作天子自處置也。雲晉人執戎曼子,不歸天子而歸於楚者,謂晉人畏其︹御之勢,若京師矣。雲而不名而言歸於楚,則與伯執歸京師同文者,若言執戎曼子歸於楚,則與成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於京師”同文。雲故闢其文而名之者,為闢伯執歸京師之文,而名戎曼子也。雲使若晉非伯執者,僖四年傳雲“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今此經雲“晉人執戎曼子”故云使若晉非伯執也。雲而赤微者自歸於楚者,若似楚之微者名赤,自歸於楚然,猶莊二十四年冬“赤歸於曹”之類。雲言歸於楚者,起伯晉京師楚者,正以僖二十八年,晉侯“執曹伯以畀宋人”然則諸侯自相執不言歸,公言歸者,起晉人以楚為京師故也。雲主書者,惡晉背叛,當誅之者,言主書此事者,正惡晉以楚為京師,背叛天子,當命誅絕也。若然,楚人是時京師自置,寧知不惡之者,正以宣十八年秋七月“甲戌,楚子旅卒”傳雲“何以不書葬?吳、楚之君不書葬,闢其號也”然則吳、楚僭號非一朝一夕,已不書葬,一譏而已,自餘京師自置之事,理應不譏,故以此。

城西郛。(o郛,芳夫反。)六月,辛丑,蒲社災。蒲社者何?(據鼓用牲於社,不言蒲。o蒲社,《左氏》作“亳社”)[疏]“蒲社者何”o解雲:正以社為積土,非火燒之物,而反書災,故執不知問。

亡國之社也。(蒲社者,先世之亡國,在魯竟。)[疏]注“蒲社”至“魯竟”o解雲:《公羊》解以為蒲者,古國之名,天子滅之,以封伯禽,取其社以戒諸侯,使事上。今災之者,若曰王教絕云爾。《左氏》、《梁》以為亳社者,殷社也,武王滅殷,遂取其社賜諸侯,以為有國之戒。然則傳說不同,不可為難。案今《梁》經傳皆作“亳”社,範氏雲“殷都於亳,武王克紂,而班列其社於諸侯,以為亡國之戒”;而賈氏雲“《公羊》曰薄社也者,蓋所見異”社者,封也。(封土為社。)其言災何?(據封土非火所能燒。)亡國之社蓋扌之,扌其上而柴其下。(故火得燒之。扌柴之者,絕不得使通天地四方,以為有國者戒。o扌,意冉反。)[疏]“亡國”至“其下”o解雲:公羊子不受於師,故言蓋也。o注“扌柴”至“四方”o解雲:即《郊特牲》雲“天子之大社,必受霜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也,是故喪國之社屋之,不受天陽也。薄社北牖使陰明也”是也。然《禮記》作“薄社”何氏所見與鄭氏異。雲以為有國者戒者,言若不事上,當如此。

蒲社災,何以書?記災也。(戒社者,先王所以威示教戒諸侯,使事上也。災者,象諸侯背天子,是後宋事疆吳,齊、晉前驅,滕,薛俠轂,魯、衛驂乘,故天去戒社,若曰王教滅絕云爾。o背,音佩。俠轂,古洽反;下古木反,十三年同。乘,繩證反,十三年同。去,起呂反。)[疏]“蒲社災何以書”o解雲:不直言何以書者,嫌覆問柴其下何以書,故復舉句而問之。o注“是後”至“驂乘”o解雲:《秋說》文,謂下十三年黃池之會時也。

秋,八月,甲寅,滕子結卒。

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賊已討,故書葬也。不書討賊者,明諸侯得專討士以下也。)[疏]注“賊已討,故書葬也”解雲:此蔡昭公即上“盜殺蔡侯申”者是;隱十一年傳雲“弒則何以不書葬?《秋》君弒賊不討,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然則今此蔡侯亦弒而書其葬,故知賊已討也。o注“不書”至“以下也”o解雲:孟子曰:“諸侯不得專殺大夫。”是以《秋》之內,殺大夫不問有罪無罪,皆書而譏之。若殺微者,例所不錄,今蔡侯之賊乃微者,嗣子殺之,故不書見,故云明諸侯得專討士以下也。考諸正本,何氏之注盡於此,若更有注者,衍字矣。

葬滕頃公。(o頃,音傾。)五年,,城比。(o比,本又作“芘”亦作“庇”同音毗。《左氏》作“毗”)夏,齊侯伐宋。

晉趙鞅帥師伐衛。

秋,九月,癸酉,齊侯處臼卒。

冬,叔還如齊。

閏月,葬齊景公。閏不書,此何以書?(據楚子昭卒不書閏。)[疏]注“據楚”至“書閏”o解雲:即襄二十八年冬十二月“甲寅,天王崩。乙未,楚子昭卒”是也,彼注云“乙未甲寅,相去四十二,蓋閏月也”然則相去四十二,明其不得同在二月,故以閏月言之。

喪以閏數也。(謂喪服大功以下諸喪,當以閏月為數。o閏數,所主反,下及外“月數”、“閏數”同。)[疏]“喪以閏數也”o解雲:此喪謂喪服也,謂為之服大功以下喪服者,皆以閏數之。此數讀如“加我數年”之數,非頭數之數也。o注“謂喪服”至“為數”o解雲:此數乃為頭數之數,謂九月、五月、三月之喪,既是數月之物,故得數閏以充之,是以葬亦書閏矣,何者?葬亦數月之物故也。

喪曷為以閏數?(據卒不書閏。)[疏]“喪曷為以閏數”o解雲:此喪亦喪服大功以下者。

喪數略也。(略猶殺也。以月數,恩殺,故並閏數。)[疏]注“略猶”至“閏數”o解雲:此數亦如“加我以數年”之數也。言大功以下之喪,所以得數閏月者,正以恩殺故也。《鄭志》:趙商問曰:經曰:“閏月不告朔,猶朝於廟。《梁傳》雲‘閏月,附月之餘,喪事不數’。又哀五年‘閏月,葬齊景公’,《公羊傳》雲‘閏月不書,此何以書?喪以閏數,喪數略也’,此二傳義反,於禮斷之何就?”答曰:“居喪之禮,以月數者,數閏;以年數者,雖有閏無與於數也。”然則鄭氏之意,以為彼雲喪事不數者,謂期與三年也。此雲喪以閏數者,謂大功以下也。若《梁》之意,以為大功以下及葬,皆不數閏,云云之說,在襄二十八年。

六年,,城邾婁葭。(城者,取之也。不言取者,魯數圍取邾婁邑,邾婁未曾加非於魯,而侮奪之不知足,有夷狄之行,故諱之,明惡甚。o邾婁葭,音加,又音遐,《左氏》作“邾瑕”數,所角反。曾,才能反。行,下孟反。)[疏]注“城者”至“惡甚”o解雲:正以襄二年“遂城虎牢”傳雲“虎牢者何?鄭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今言“城邾婁葭”文與彼同,故知取之。雲不言取之者,魯數圍取邾婁邑者,即上三年冬“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邾婁”又上二年“伐邾婁,取氵郭東田及沂西田”之屬是也。先言圍者,便文故也。雲有夷狄行者,正以貪而無親故也。

晉趙鞅帥師伐鮮虞。

吳伐陳。

夏,齊國夏及高張來奔。

叔還會吳於相。(o相,莊加反。)秋,七月,庚寅楚子軫卒。

齊陽生入於齊。

齊陳乞弒其君舍。弒而立者,不以當國之辭言之,此其以當國之辭言之何?(據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而立,氏公子。o君舍,二傳作“荼”音舒。)[疏]注“據齊”至“公子”o解雲:即文十四年秋“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是也。

為諼也。此其為諼奈何?(問其義。o諼,況元反。)景公謂陳乞曰:“吾立舍,何如?”陳乞曰:“所樂乎為君者,立之則立之,不立則不立,(貴自專也。)[疏]“所樂”至“不立”o解雲:言人之所以愛樂乎其為君者,貴慕其自專故也。然則此公乃有為而言,非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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