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聞南京近10座六朝古墓一夜間被

如果出现文字缺失,格式混乱请取消转码/退出阅读模式

早上起來打開電腦,一條盜墓毀墓的新聞強烈震撼了我——“記者發現工地沿路散落著大量青磚,前行了大概100米。一處被挖得千瘡百孔的山包出現在記者面前。在低窪處的土裡暗藏著大量青磚,這些磚頭或完整,或斷裂,大部分都隱藏在泥土裡,只有一部分出青,其中還有幾塊蓮花紋磚,一朵朵蓮花雕刻美,非常完整。在山包旁的一塊泥地裡,記者又發現了幾十塊陶罐的碎片,有的還帶有裝飾品,非常美觀。”可見被盜被毀的墓葬,價值之高勿容質疑;這麼高價值的文物被野蠻地盜走或損壞,實在讓人汗顏讓人氣憤!

“在小山包下,記者還發現多處古墓葬。其中一座墓頂被挖掘機削去一塊,只殘留一部分墓室青磚。從形狀上估計,整個墓室大概長有4米,寬2米多。另外一座古墓的下場就更為悽慘,由於挖掘機在山包中間進行“掏空”式挖掘。這座古墓只剩下一部分掛在泥牆上,棺材板和青磚若隱若現。”從這幾句明眼人都可以看出參加盜墓毀墓的就是施工隊,試想十幾座墓葬在一夜之間被盜,事先沒有詳細的調查沒有周密的計劃可能嗎?沒有挖掘機器可能嗎?施工隊簡直就是監守自盜,因為在沒有上報文物部門之前他們有義務看管好文化!

“六朝墓葬為什麼頻頻被毀?一位文博界認為:‘主要原因是開發商對於文物保護沒有真正重視起來!文物保護部門在監管和懲罰機制上也存在執行難的問題!’該人士表示,雖然《文物法》規定對‘毀墓’行為處5萬—50萬的罰款,並追究刑事責任。但綜觀近些年的‘毀墓’事件,真正受到處罰並追究刑事責任的寥寥無幾。而罰款也似乎只是‘雷聲轟響,不見雨來’。即使真正遭到罰款,‘也不過就是幾萬塊錢嘛,比得上停工損失嗎?’一位開發商的話正是體現了這種心態。”制度的不完善和缺失,由此可見一斑!是執法部門沒有信心還是沒有勇氣還是沒有智商破獲這樣的案件?光說不練能殺雞儆猴嗎?我泱泱大國有血的人都去哪裡了?朱融基走了,就沒有後來者嗎?那些吃“皇糧”的天天都在幹嗎?實在是不知道不理解不清楚!

對於這樣的知法犯法的人,不光質惡劣而且影響深遠,不加以嚴懲怎麼對得起祖宗?怎麼能給當今百姓一個代?文物是歷史的,不能毀在某一個時代某一個政府!否則便是歷史罪人!

謹希望立法再完善一些,嚴厲一些;執法的人力度再大一些,狠一些!

“另外,由於目前《文物法》規定,一旦工地發現墓葬和遺址,工地要局部或整體停工,並支付部分考古經費。這意味著建設單位在承受停工風險時,還要支付一筆費用。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某些毀墓者為追求經濟利益,不顧國家文物鋌而走險,對古墓葬‘一毀到底’。”這樣的法律在當初制定的時候就沒有想到今天的後果嗎?簡直是太不負責任了!針對經濟不發達並且人民的素質和覺悟明顯普遍較低的情況下制定這樣的規定,明顯不就是著人犯法嗎?

學者張學鋒表示:“六朝器物、墓誌以及墓磚價值很大,對於六朝史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希望文物部門能加大對六朝墓葬的保護以及對墓磚等文物的回收。”該學者僅僅用“回收”來表達對今後的期望實在是讓人失望,你作為一個學者面對學界如此巨大損失竟然用默認的態度,確實不應該,作為學者你學問可能夠了,但是品卻要打個折扣!

“正在民警和記者進行現場觀察時,工地一位負責人出現,並以安全理由‘請’民警和記者出去談,態度頗為強硬。‘文物法規定工地發現古墓需要立即停工,並向公安機關和文物保護單位報案。希望你們配合我們調查!’雖然派出所民警向負責人陳述了《文物法》,但為了不化矛盾,民警和記者只能跟隨工地負責人退出現場。”這個負責人簡直是太囂張了,我估計是他犯法了(如果這事是工地乾的,他肯定逃不了干係,並且很有可能是主謀)心虛,為了掩人耳目才允許人報警,民警來了之後看了會又以施工為由把人家請出去了。可是民警我們的民警在執法的時候居然被違法分子趕出來,這不是二十一世紀的滑稽劇嗎?簡直太搞笑了!哎呀媽呀都要笑出淚來了!

總之看了這個報道氣憤致極,剛吃的午飯差點都給吐出來了!

大家正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