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三章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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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子華也沒有躲避,就那樣大咧咧的坐在主席位置上面帶這絲絲的嘲諷聽著。
甚至還有心思轉筆玩,緻的袖口在燈光下熠熠生輝。
他皮相既好,從小教養的風度也佳。
穿著黑的西裝一副
明幹練
有成竹的樣子。
讓柳天龍的律師團一進門就覺得有種莫名的壓力。
因為都是一個圈子裡的,柳天龍的律師團對上莫子華的律師團,雖然各為其主還是保持著必要的禮儀彼此似多不見的呃朋友一般打了招呼。
然後氣氛就陡然緊張起來。
柳天龍的律師團帶隊的是姓陳的律師。
能被柳天龍選為首席律師的。
自然不是簡單的角。
而且這件事情真的是太小的案子了。
他甚至都覺得是大材小用。
不過是最基本的民事案件。讓他這種專門打成千上百萬經濟案子的大律師出馬。
但老闆的吩咐他也不敢馬虎。
還是認真的準備好了資料才找上門來。
據華夏國的民事法第二百三十一條,關於公民遺產繼承歸屬問題的描述。
顧熙去世,她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顧熙沒有結婚自然也不存在子女問題。
柳天龍和李艾兒作為他的父母自有權利繼承她的遺產。
不過這裡面又涉及當初狸貓換太子的那齣戲,據法律條文規定顧熙跟著養父母生活的時間更長,之前提出法律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說的父母應該是指有撫養關係的辛家父母。
為此柳天龍還連夜派人去了雲州找到辛家那兩口子著他們簽了一份證明。
內容就是辛家父母從小養育顧熙的費用均為柳天龍支付。並且是柳天龍委託辛家父母代為照顧女兒,撫養權等等責任一直都是柳天龍和李艾兒的,辛家父母不過是他們僱來照顧女兒的高級保姆。
而辛家那兩口子經過之前在京城的事情早已經嚇破了膽,是連親生兒子都不敢認就灰溜溜的躲了回來。別說柳天龍只是讓他們簽署這些不痛不癢的協議。
就是讓他們買了自己都不敢說個不。
陳律師為了以防萬一之宣讀完了關於華夏過對於遺產繼承的各種法規,就直接將這份協議拿了出來。
卻沒想到對方對這份協議連看都不曾看。自己反倒拿出了兩份協議。
一份是關於顧熙繼承的陳項茂的那份財產的的。
上面寫著如果顧熙不幸身亡,這份財產將自動歸還李家。
第二份是關於顧熙個人名地下的財產。
意思同上一份類似,也是說如果顧熙發生意外,這份財產將無條件轉贈給一直為他打理資產的莫子華。
附帶的還有一份筆跡鑑定書和國家公證處的見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