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不理智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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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雙方達成的合約條款,金秀一痛快的簽了字。自己所要求的條件還算是得到了滿足,一個新人能得到這種待遇也算是很罕見的了。其中李全忠也是出了點力的,打著金秀一是自己“親傳弟子”的名義,找上李秀滿的辦公室與其長談了一次。最終的結果是,本來在與樸振英致氣後,對自己做出的讓步有些猶豫後悔的李秀滿,馬上和金秀一簽訂了合約。

當然,這不是看李全忠的面子,而是公司高層對他親哥哥李清民的表示,雖然有狐假虎威的嫌疑,但是卻不能不承認效果出奇的不錯。由此可以看出,經濟和娛樂是互通的,而政治和經濟更是不分家的。那麼同理,政治和娛樂也…

而金秀一的那三個條件,作為合約的補充出現在最後的位置:…第一,其他周邊產品和活動收益歸公司所有,專輯的利益的收益分配比例則是按照對半的5:5分配。一人拿一半,這是協商的最後結果,金秀一雖然覺得有些吃虧(世界通用的國際標準是7:3,甚至更少),但考慮韓國的國情,還是勉強接受了。

金秀一可不想成為第二個東方神起,看似“東方神起”這五個大男孩走到哪都是呼風喚雨,但這一切只是表面風光。在收入上,成員們不僅一分錢簽約金都沒有拿到,而且只有在上一張專輯賣出50萬張以上時,才能在推出下一張專輯時每人得到1000萬韓元(即6萬rmb),如果銷量達不到50萬張,那就一分錢也拿不到。這個協議一直到前世2009年2月6才被修改,而東方神起成員在此之前通過專輯所得到的收入只有專輯總收入的0。4%…1%(大約4萬到10萬之間)。

這讓金秀一到不可思議的同時,也提高了警惕,並且在合約上將之寫的明明白白。

第二,合約期限為二年一簽。這是雙方各退一步的結果,這個時間正是金秀一心裡認為最合理的時間。因為二年後,如果事情沒發生較大變故的話,s。m。將發生重大變故。正是重新漫天要價的最佳時刻。合約以新年為節點,也就是1月1起正式生效。也就避免了像東方神起和經紀公司簽署的名為13年合同實為終身合同的案例。

第三,明確工作時間,並且要求要有假期。這個對於金秀一來說,才是重中之重,才是雙方磋商的最久,最不能達成協議的一項。像hot、神話都是每天至少工作16小時,像奴隸勞工一樣被驅使做牛做馬。尤其是東方神起,在長達5年的時間裡,每天竟然只能休息3、4個小時,並且每年只有一週假期(確有其事)。

這讓想在歌謠界站穩立足之後,在其他方面發展的金秀一到既不可思議,又絕對不能允許的。影視歌多期發展是每一個成功的藝人的必然之路,像嚴正花、李貞賢、fin。k。l解散後的成宥利等等。

畢竟不是所有人都能像裴勇俊、張東健、宋承憲、權相佑、李英愛、孫藝珍、文英甚至後期的李孝利那樣只憑著影視或歌謠的單一的演藝生涯就能歲入十億甚至百億韓元的收入的。

其中前世裴勇俊05年總收入為329億韓元,(約3560萬美元),07年收入更是高達432億韓元,約4000多萬美元(3億元人民幣)。而08年裴勇俊正在出演的電視劇每集酬勞為2億韓元(約150萬人民幣),共收入約30億韓元(約2000萬人民幣),外加拍攝廣告費用約50億韓元(約3700萬人民幣)。韓星收入之首,名副其實。

金秀一用膝蓋想也知道,這樣的巔峰人物,本是鳳麟角的。所以還是老老實實的走自己的多元化道路吧。而這其中最關鍵的“時間”就成了抑制發展的最大障礙。

所以,在這方面,金秀一以異常強硬的態度,撒潑耍賴的手段和不顧一切拼命的氣勢,徹底震撼了包括李秀滿在內的談判雙方。李全忠更是暗暗直咂舌頭,暗道,大哥李清民抓獲槍斃就地正法的最高罪犯,在瘋狂的時候,也不過就是金秀一這樣了。而關鍵是,這不是生死決鬥,而是合約談判啊…最後在金秀一壓倒的氣勢下,以李秀滿為首的談判方,終於做出了妥協。

其內容如下:每天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包括綜藝節目的錄製;專輯發行或者演唱會除外。工作中所拍攝的畫報等關於歌曲發行的附加品,必須徵得簽約者金秀一的同意,並提前一天進行通知。

每年在寒暑兩季各有兩個月假期,可以合併,也就是四個月一起休息。但要在一年開始的時候,先行通知公司,以便據變化做出安排。

注:休息期間算在合約時間內。

反正不發行銷售專輯、單曲,大家都沒收入,以公司的實力這點完全沒問題,但是你一個新人嘛…到時候,買東西、換車的時候,就有你求我的時候了。李秀滿很陰險的註明了這一點。

但是他不知道,其實這正中金秀一的下懷,即使你再紅,每年發行新專輯連帶著做宣傳甚至廣告,8個月的時間,足夠用了。否則就是做滿12個月賺的錢也不過和人家幾個月賺的差不多。而最重要的是,兩年的合約,刨去每年休息的四個月,實際的工作時間只有一年零四個月。大大減弱了時間不夠的限制。

這短短的兩句半話,竟然互相扯皮了整整三天,其中的艱辛使得兩世為人的金秀一也是嘆非常。不過還好,這一切都已經成為了過去。

而接下來,在關於簽約費的問題上,看著明顯不想給錢的s。m。公司代表和滿臉木然神遊物外的李秀滿,金秀一提出了一個出人意料的要求。

“不要簽約費,只要發行的第一張專輯收入統統歸我就可以了。也是對我自己的一次考驗和紀念。當然專輯的宣傳費和製作費我會如數繳納給公司財務部的。”金秀一像在說著與自己無關的話語,順手從外衣兜裡,拿出一個小巧緻的飯盒,拈起裡面的醃製小章魚和風乾黃牛,旁若無人的細細品嚐起來。

雖然金秀一的態度在一些注重面子禮儀的韓國人來說有些惡劣,但是這正中李秀滿和公司代表的下懷。你一個新人沒有公司的詞曲、服裝、舞臺等全方位的包裝,出專輯只是個笑話,銷量?有人買就不錯了。賺錢?保本就謝天謝地了。不要以為是無本的買賣,公司的宣傳,製作專輯的費用,這些成本都是價值不菲的。

所以這項協議幾乎沒有任何異議的被寫進了合約…

確實,一首歌曲的成功的確代表不了全部,但是如果,兩首、三首呢?那就難說了吧。金秀一看著面帶嘲諷離開了的李秀滿,雙眼閃閃發亮,仿若夜空中一對完美的雙子星辰。…自從回到韓國,親手的做得這種家常小吃,就成了金秀一的最愛,最後甚至每天裝下滿滿的一飯盒,隨身攜帶著慢慢過癮。這種高不過小拇指,長不過一巴掌的小飯盒,卻能裝下三條小章魚和一斤風乾韓牛。足夠金秀一一天閒暇時的消耗了,在培訓的最後子裡,由於訓練量增大,也是帶了一些,但是一投入訓練,便全忘之腦後了,倒是全部便宜了小卡這小子。

說起小卡,這小子知道金秀一簽約的事兒,立馬顛的投奔過來,說是什麼老大吃,小弟也跟著喝湯不是…不過這小子功底也是比較紮實,訓練一下在公司做個領舞也不錯。當然這要在自己第一張專輯徹底紅火之後,才能跟公司的人事部說說。說到底只有實力的強大,才能真正的擁有一定的話語權啊。

而現在自己成功的登陸了s。m。公司,這艘韓國歌謠界的航母,駛向夢想的彼岸,也只是時間問題。

這一步,只是起點!金秀一站在自己的車前,回望著著傲然聳立如城堡的s。m。公司,如是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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