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9章所以事實上

如果出现文字缺失,格式混乱请取消转码/退出阅读模式

頂多,也就和封建社會的縣令的權力差不多而已。若不是九品芝麻官,那頂多也就只有七八品而已。和傳說裡的四品大員還差了許多的級別,為什麼,我卻偏偏要如此的患得患失呢?

難道,我真的成了趨炎附勢而逐蠅頭小利之徒了嗎?自己附和著自己和他們的貪念所做的這一切,難道不是在犯罪嗎?

一下子,我變得不安起來…我這裡的子夜,卻正是小麗她們的居所的正午,隔著一定的距離,差別,就是這麼的大。我打電話過去,是丁總接的電話。她有一點驚訝,似乎,我永遠不會主動和她聊一些事情。

她總是以為我打電話過去,總是會找小玲聊天。她沒有想到,這一次找的是她自己。我卻向她請教,為什麼,基督教認為人是有罪的?我以前也看過一點聖經的書,但一直沒有搞清楚。丁總在電話的另一邊,似乎淺淺地笑了一笑。

然後說:“聖經創紀中說,神在創造宇宙萬物之後,在第六,‘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男造女’,這時候,神與人的關係是完美的,人也是完美的,因為‘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

但是,我們人類的祖先亞當和夏娃違背神的旨意和愛,受撒旦引誘而偷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犯了罪,而被逐出伊甸園。人與上帝的關係遭到破碎,這就是原罪的來源。”

“那麼,分別善惡,竟然是罪?人吃了區分善惡的果子,難道不應該?”我奇怪地問。丁總在電話裡久久沒有說話,過了很久才說:“也許神知道是怎麼一回事情吧…”我再問:“既然人是神創造的,那麼,神也應該為他創造的東西犯了罪而負責任呀。比如說人做了個機器人,要是這個機器人竟然殺人,那麼,首先應該負責任的是這個機器的製造者呀!

按這個道理推本溯源,那麼,首先有罪的應該是神,而不是人呀。”

“這個,倒是有一種說法的:亞當和夏娃無視神的警告而偷吃果一事本身,表明神給人自由意志是完全的,然而,在神人關係尚未破裂前,亞當和夏娃就藉著自由意志離棄神的道路,神人關係破裂後,人的自由意志裡就充滿著犯罪的種種慾望。

不義、惡、食婪,惡毒,滿心嫉妒,兇惡,爭競,詭詐,毒恨,讒毀,背後說人,憎恨神,侮慢人,狂傲,自誇,捏造惡事,違背父母,無知,背約,無情,不憐憫人,姦、汙穢、拜偶像,術,結黨,紛爭,異端,醉酒,荒宴,等等。

詩篇裡斷言:“世上沒有一個人行喜,因為他們偏離神的道’。這就是說,因為虧欠了神的榮耀,自由使人變成罪的奴隸。”丁總又沉了一下,才強調了一句說“是的,自由,使人變成了罪的奴隸。”

“自由?是自由,使人變成了罪的奴隸。”我非常的驚訝。

“如若是神並不給人以完全的自由意志,那麼,人就會完全依照神的意願生存著,但神,給人的自由意志是完全的…人可以選擇一條正確的道路,也可以選擇犯罪…背棄神的榮耀,那麼,自由就讓人成了罪的奴隸…”丁總接著又講了一大套什麼“因為人的罪是如此深,自我本無法救贖。所以上帝憑著對人的大愛,把獨生子耶穌遣送到世上來,教導世人認罪、忤悔…”她後面說的這些我並不是太關心。

真正讓我震驚的是,我以前一直以為果,就是人與人之間傳的那句話的含義,說白了就是做愛,因為亞當與夏娃吃了果子,知道人世間還有做愛這等美事…於是犯罪了,誰知道這果,竟然是一枚明辨善惡的果實。我哪裡又能夠想象出來,是自由讓人成了罪的奴隸。

我不敢去狂妄的想,《聖經》裡的道理狗不通…畢竟,它傳了幾千年的時間。如果這個基本的理論,就算曾經也有著道理上的致命缺陷的話,那麼經過這幾千年,這些缺陷肯定也修補起來了。

但它為什麼要這樣說呢?它為什麼與我原來的靈魂裡想象的完全不同呢?神的道理,難道是反對自由的意志?

難道,分辨是與非,善與惡,竟然是不必要的?明辨是非,竟然是一枚果?丁總最後,問我為什麼想要知道這些東西?我告訴她:“…我覺得,有時候,我覺得自己做的事情,也許是合情,也是合理的。

但是,卻總是讓自己不安。因為,我覺得,自己有時候做的,從本上講,是在違法犯罪呀…這讓我非常的不安…”

“這個呀…”丁總在電話另外的那端安我說“這個你倒是不用太擔心。聖徒保羅說得深刻:“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律法本身就是叫人知罪!’意思是說,你如果是個活人,那麼,就算你遵守這俗世的所有的律法,在神的面前,你仍然不能稱義!所以,要受神的引領…跟著你的靈魂走,知道嗎?而不是在一些東西面前,畏懼不前!

放下電話之後,我不知道自己這個電話是打對了,還是打錯了,打過這次電話,讓我的神上,得到了很多的解脫。但也增加了新的更多的惘,特別是,原來,明辨是非,原來,一直都是果!難道,我應該活得糊糊塗塗的,才算是…難道,自己一心維護的不願逾越的律法,並不是神所心喜的?

難道,自由的意志?真的就是,是自由,讓人成為罪的奴隸?難道,我們得把自己的體和靈魂,永遠地關在一個牢籠裡?不!我不願意!我怎麼會願意把自己永遠地錮在一個牢籠裡呢?

但是,如果這是犯罪,如果,自由真的是不義、惡、食婪,惡毒,滿心嫉妒,兇惡,爭競,詭詐,毒恨,讒毀,背後說人,憎恨神,侮慢人,狂傲,自誇,捏造惡事,違背父母,無知,背約,無情,不憐憫人,姦、汙穢、拜偶像,術,結黨,紛爭,異端,醉酒,荒宴等等罪惡的源泉,那我又應該怎麼辦?

如果,我現在對這個世界看得糊糊,那麼,有那麼一枚明辨是非的“果”放在我的面前時,我難道能不選擇把它下?果…竟然是果…是呀,如果,高書記認為他自己是神,顯然,我已經犯了不可饒恕的罪。

但他,仍然會需要我…所以“神”與“人”的關係並沒有破裂。***一般的說,大家會認為犯罪分子們又醜惡又兇殘,而且特別的愚蠢,事實上,在他們沒有犯罪(哦,這是指違反俗世的律法,不是指神的原罪)之前,他們也是正常的“勤勞儉樸勇敢善良…”的人,許多時候,犯罪與否,只是一念之間的事情。所以,並沒有理由說他們在犯罪的一剎那之間,突然變得很愚蠢…倒是有相反的事實可以證明,很多時候,他們很“狡猾”比如說,有人一直揚言,要買高書記的人頭。

但是,事實上,哪一個犯罪分子,都不會冒這樣的險…誰敢捅這個馬蜂窩?去明目張膽的殺一個市委書記呢?但畢竟有人不甘心。

所以,在我向丁總問了關於原罪的道理之後的第三天早上,高書記一大早上,才五點多鐘,他打了個電話給我,讓我快到他的住處去。天還沒有亮。我三步兩步跑到了市委樓…我已經搬出來住有二個月了。

高書記家的客廳裡亮著燈。他一臉的煩惡不安,手裡拿著個手機。我沒有開口問,只是小心地站著。高書記又拿起手機打了個電話,但沒有動靜,就把電話放下了,過了十幾秒,他把手機遞給我看。

裡面顯示的是一個短消息,上面赫然是幾個宇:“你的姘頭果然是個尤物,死我們兄弟幾個了,哈哈哈!”我一愕,心忽然一跳,難道是小妃?我再把短消息看了一遍,然後,掏出自己的手機打了這個短消息的電話號碼,但這個號碼關機了。

高書記搖了搖頭,一臉的倦容,說:“關機了吧…我打了好多次了…這手機號是小妃的,這號碼,只有我知道…”我心忽地一沉。

高書記見我看著他,便說:“我打過她宿舍的電話了,也沒有人接…”我想了想說:“也許她回家去了,我來打她家裡的電話吧。”高書記點了點頭。我撥了電話到小妃家,果然也不在家。

給我處理吧…”我說。

高書記沉著臉,並沒有說話。了好幾支菸之後,他說:“你去把組織部長帶到這裡來,他昨晚上住在天龍大酒店陪省裡的領導了,快去吧…”我的臉暗暗一紅,轉身出了門,開車去天龍大酒店,把睡夢裡的組織部長帶到了高書記的常委樓,然後,他們商量著。

最後,決定,由組織部長以組織談話的名義,明天一早上,組織部長去財政局去找小妃,如果四處找不到,再由組織部長正式安排人報案,由公安局來按程序處理。

至於公安局專案組組長,建議由公安局長擔任,副組長,則由我來做,有什麼情況,馬上通知高書記。

早上,上班後,果然,找不到小妃的人了,據說,前一天下午,小妃是正常下班的,因為小妃晚上並不大和同事來往,也不和鄰居說話,所以,並沒有人注意她晚上在做什麼…小妃手機號碼,高書記悄悄地讓我去查了一下。

除了高書記本人之外,已經幾天時間沒有人打進打出了,專案組開始運作。公安局長,是個忙人,所以,事實上,專案組由我領導。

大家正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