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襄三十年盡三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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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三十年,,王正月,楚子使薳罷來聘。(o罷音皮。)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o般音班。

五月,甲午,宋災。天火曰災。

宋伯姬卒。

天王殺其弟佞夫。稱弟,以惡王殘骨。o佞,乃定反。惡,烏路反,下“惡宋”同,一音如字。

[疏]注“稱弟”至“骨”o正義曰:傳言“罪在王”知稱弟以惡王也。

王子瑕奔晉。不言出奔,周無外。

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共姬,從夫諡也。叔弓,叔老之子。卿共葬事,禮過厚。三月而葬,速。o共音恭,注皆同,傳亦仿此。

[疏]注“共姬”至“過厚”o正義曰:《公羊傳》曰:“其稱諡何?賢也。”杜以共非夫人之諡,故注顯而異之。夫諡為“共”從夫諡而稱之耳。

“共”非夫人之身行也。昭三十年傳曰:“先王之制,諸侯之喪,士吊,大夫送葬。”則夫人之喪,不得過之也。昭三年傳雲:“文、襄之霸也,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夫人,士吊,大夫送葬。”是法皆不使卿也。伯姬,魯女,以災而死,魯人愍之,故使卿共葬事,禮過厚也。

鄭良霄出奔許,耆酒荒,書名,罪之。o耆,市志反。

[疏]注“耆酒”至“罪之”o正義曰:據傳,子晳伐伯有,而伯有非有罪也。《秋》出奔書名,皆是罪之之文。故杜跡其罪狀,耆酒荒,故書名也。

自許入於鄭。不言復入,獨還無兵。o復,扶又反。

[疏]注“不言”至“無兵”正義曰:成十八年傳例曰“以惡曰復入”謂還而以兵害國為惡事而入。若魚石以楚師伐宋,取其彭城,欒盈帥曲沃之甲以入於絳,如是乃為惡入也。良霄獨還,無兵入國。始為惡,非是以惡入,故不得書復入。直言“入”者,自外而入內耳,非彼例也。成十五年,宋華元出奔晉,宋華元自晉歸於宋,奔之與歸,再書名氏。此良霄不重書名氏者,彼宋再告此鄭一告,故連書之。

鄭人殺良霄。

冬,十月,葬蔡景公。無傳。

晉人、齊人、宋人、莒人、鄭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會於澶淵,宋災故。會未有言其事者,此言“宋災故”以惡宋人不克已自責,而出會求財。o澶,市然反,《字林》雲“丈仙反”澶水在宋。

[疏]注“會未”至“求財”o正義曰:案桓二年“會於稷,以成宋亂”則是會言其事。而此言“會未有言其事”義相違者,彼言以成宋亂,直連言所會之事,與桓十五年“會於袲伐鄭”相似,經不明言事之意故。今此言“宋災故”是丁寧之辭,不與彼同。按傳責諸侯之卿,並及宋人。杜此注何以唯言“惡宋人不克已自責”不兼為諸侯卿者,以傳雲“書曰‘某人某人,宋災故’,尤之也。”是宋災之文獨系向戌,稱人,故知宋災特惡宋也。

【傳】三十年,,王正月,楚子使薳罷來聘,通嗣君也。(郟敖即位。)穆叔問:“王子之為政何如?”(王子圍為令尹。o“問王子之為政”一本作“問王子圍之為政”服虔、王肅本同。)[疏]“傳王子之為政”o正義曰:傳無“圍”字,故杜雲:“王子圍為令尹”也。服虔雲:“王子,楚令尹王子圍也。”王肅雲:“王子,楚令尹圍也。”對曰:“吾儕小人,食而聽事,猶懼不給命而不免於戾,焉與知政?”固問焉,不告。穆叔告大夫曰:“楚令尹將有大事,子蕩將與焉,子蕩,薳罷。o儕,仕皆反。焉與,上於虔反;下音預,下“將與”、“與於食”同。助之匿其情矣。”子圍素貴,郟敖微弱,諸侯皆知其將為亂,故穆叔問之。o匿,女力反。

子產相鄭伯以如晉,叔向問鄭國之政焉。對曰:“吾得見與否,在此歲也。駟、良方爭,未知所成。駟氏,子晳也。良氏,伯有也。o相,息亮反。爭,爭鬥之爭,下注“駟、良爭”同。若有所成,吾得見,乃可知也。”叔向曰:“不既和矣乎?”對曰:“伯有侈而愎,愎,很也。o愎,彼力反。很,胡懇反。子晳好在人上,莫能相下也。雖其和也,猶相積惡也,惡至無矣。”為此年秋良霄出奔傳。o好,呼報反。下,遐稼反。

二月,癸未,晉悼夫人食輿人之城杞者。輿,眾也。城杞在往年。o食音似。輿音餘。絳縣人或年長矣,無子,而往與於食。有與疑年,使之年。使言其年。o長,丁丈反。

[疏]“有與”至“之年”o正義曰:有與同食者,問此老人之年,不告以實,疑其年也。使之年者,更使言其真年也。

曰:“臣小人也,不知紀年。臣生之歲,正月甲子朔,四百有四十五甲子矣。其季於今,三之一也。”所稱正月,謂夏正月也。三分六甲之一,得甲子甲戌,盡癸未。o夏,戶雅反。吏走問諸朝。皆不知,故問之。o吏走,一本作“使走”如字,速疾之意也。一曰走使之人也。服虔、王肅本作“吏”雲吏不知歷者。

[疏]“吏走問諸朝”o正義曰:俗本“吏”作“使”服虔雲:“吏不知歷數,故走問於卿大夫。”王肅雲:“吏不知歷也。”師曠曰:“魯叔仲惠伯會郤成子於承匡之歲也。在文十一年。

[疏]“師曠”至“歲也”o正義曰:劉炫雲:“傳之敘事,自可以魯為主。若載人語,則當如其本言。此師曠晉人,自道晉事,當雲‘郤成子會魯叔仲惠伯’,所以雲“叔仲惠伯會郤成子於承匡之歲’者,丘明意在以魯為主,遂使此言反耳。丘明尚不免於此,況後解說者乎?”今知非者,凡魯史所記,雲“公卿會某侯”者,皆據公卿往會他。若他來會我,則以他為文,若衛侯會公於沓、鄭伯會公於棐是也。今郤成子在承匡,魯往會之,以晉為主。晉人之言,正是其宜。劉炫以為晉人不當稱“叔仲惠伯會郤成子”以為丘明之誤,恐非也。

是歲也,狄伐魯。叔孫莊叔於是乎敗狄於鹹,獲長狄僑如及虺也、豹也,而皆以名其子。七十三年矣。”叔孫僑如、叔孫豹,皆取長狄名。o鹹音鹹。僑,其驕反。虺,虛鬼反。

[疏]“是歲”至“年矣”o正義曰:敗狄於鹹,事在彼歲,未必其年頓生三子。當是表其功,雖在後生子,追以前事名之。

史趙曰:“亥有二首六身,史趙,晉大史。亥字二畫在上,並三六為身,如算之六。o畫音獲,下同。下二如身,是其數也。”下亥上二畫,豎置身旁。

[疏]“史趙”至“數也”o正義曰:二畫為首,六畫為身,下首之二畫並之,使如其身旁,則是生來數也。因亥晝似算位,故假之以為言。其本作亥字,不為此也。案:字書古之亥,字體殊不然,蓋秋之時,亥字有二六之體,異於古制。其《說文》是小篆之書,又異於此。《說文》雲:“亥,荄也。十月微陽起接盛陰。從二,二,古文上字。一人男,一人女也。從乙,象懷子陔咳之形也。”士文伯曰:“然則二萬二千六百有六旬也。”文伯,士弱之子。

[疏]“士文”至“旬也”o正義曰:文十一年至此年為七十四年。而上雲“七十三年”案文十一年正月甲子朔,為夏之正月,是其年三月也。此年之二月癸未,是夏之十二月。計為七十三年,猶尚年未終也。假作全年算之,置七十三年,以全三百六十五乘之,已得二萬六千六百四十五也。每年有四分之一,是四年而成一。以四除七十三年,又得十八,並全為二萬六千六百六十三。計終此十二月,盡有二萬六千六百六十三四分之一,今除去三四分之一,整取六旬,合當十二月二十七。今杜《長曆》雲“二十三癸未”是少四。所以不與常歷同者,盡杜為《長曆》,約準《秋》月,以為《長曆》與常歷不同,故置閏遠近不定。蓋七十三年之內,於常歷校,四個大月而剩用四,故癸未為二十三。若依常歷,是二十七也。劉炫雲:“所以少三者,文十一年非首章,年其間閏有前卻,故《長曆》此月辛酉朔,二十三得癸未,來月庚寅朔,計至朔長二。《長曆》去年閏八月,由閏近故也。”趙孟問其縣大夫,則其屬也。屬趙武。

[疏]“趙孟”至“屬也”o正義曰:諸是守邑之長,公邑稱大夫,私邑則稱宰。此言“問其縣大夫”問絳縣之大夫也。絳非趙武私邑,而云“則其屬”者,蓋諸是公邑,國卿分掌之,而此邑屬趙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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