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八起二十七年盡二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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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二十有七年,,齊侯使慶封來聘。(景公即位,通嗣君也。)夏,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屈建、蔡公孫歸生、衛石惡、陳孔奐、鄭良霄、許人、曹人於宋。案傳:會者十四國,齊、秦不
相見,邾、滕為私屬,皆不與盟。宋為主人,地於宋,則與盟可知。故經唯序九國大夫。楚先晉歃,而書先晉,貴信也。陳於晉會,常在衛上,孔奐非上卿,故在石惡下。o奐,呼亂反。與音預,下同。先,悉薦反,又如字。歃,所洽反。
[疏]注“案傳”至“惡下”o正義曰:案傳:諸國大夫及諸侯之身至宋者,有晉、楚、齊、秦、魯、衛、陳、蔡、鄭、許、曹、邾、滕,並宋為主人,凡十四國也。齊、秦不相見,邾、滕為人私屬,皆不與於盟。為盟而為此會,故不盟者,會亦不序也。宋為地主,法當不序於列,故經唯序九國大夫也。案傳:楚先晉歃,則當先書楚。傳言書先晉,晉有信也。是仲尼貴晉有信,故先書趙武也。《釋例·班序譜》:“晉合諸侯二十國,起僖二十八年,盡哀十四年,大率皆陳後次蔡,蔡後次衛。”是陳於晉會常在衛上也。今孔奐乃降於蔡、衛,在石惡之下,故知奐非上卿故也。成三年傳曰:“次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是計卿位為班也。知非奐後至者,以傳稱與蔡公孫歸生同至故也。案傳七月之下乃雲“庚辰,子木等至自陳。陳孔奐、蔡公孫歸生至”則諸侯大夫七月始集於宋,而此會書在夏者,事雖在秋,行還乃告。追以叔孫豹發時書之。十年夏會於相,而經書在
。注云:“經書
,書始行。”此亦彼之類也。
衛殺其大夫甯喜。甯喜弒剽立衎,衎今雖不以弒剽致討,於大義宜追討之,故經以國討為文書名也。書在宋會下,從赴。
[疏]注“甯喜”至“從赴”o正義曰:大夫見殺書名者,皆是罪之文。案此殺喜之傳,乃為專而殺之,喜之於衎未為罪當死也。故杜跡其應死之狀。弒君之賊於當誅,衎雖不以弒剽致討,其於大義宜追討之,故雖非國人討賊,因其被殺,亦以國討為文,書其名以罪喜也。不以弒君之罪討之,故言追也。
衛侯之弟鱄出奔晉。衛侯始者雲“政由甯氏,祭則寡人”而今復患其專,緩答免餘,既負其前信,且不能友于賢弟,使至出奔,故書弟以罪兄。o鱄,市轉反,又音專。復,扶又反。
[疏]注“衛侯”至“罪兄”o正義曰:《釋例》曰:“仲尼因母弟之例,以興義,鄭伯懷害弟之心,天王縱群臣以殺其弟,夫子探書其志,故顯書二兄以首惡。佞夫稱弟,不聞反謀也。鄭段去弟,身為謀首也。然則兄而害弟者,稱弟以章兄罪。弟又害兄,則去弟以罪弟身也。推此以觀其餘,秦伯之弟針,陳侯之弟黃,衛侯之弟鱄,皆是兄害其弟者也。統論其義,兄弟二人相殺害,各有曲直,書弟則示兄曲也。”是杜以鱄之出奔,非鱄之罪,故跡其事以為衛侯罪狀也。衛侯始者使鱄與甯喜言云,苟得反國,政由甯氏,祭則寡人。如是則甯喜專權,未為負約。而今公患其專政,故免餘請殺,公復緩答免餘,任令殺喜,既負其言信,又不能友于賢弟,使至出奔,故書其弟以罪兄也。昭元年,秦伯之弟針出奔晉,傳曰“罪秦伯”知此亦罪衛侯也。
秋,七月,辛巳,豹及諸侯之大夫盟於宋。夏會之大夫也。豹不倚順,以顯弱命之君,而辨小是以自從,故以違命貶之。《釋例》論之備矣。o倚,於綺反。
[疏]注“夏會”至“備矣”o正義曰:杜雲“夏會之大夫”者,因經書在夏,故云“夏會”其實會在秋耳。諸國朝會而因有他事者,皆前目而後凡,故此不復序,而總雲“諸侯之大夫”還是“夏會之大夫”也。豹去叔孫者,傳言季孫以公命命豹使視邾、滕,而叔孫不從,不書其族,言違公命,故貶之也。從公之命,於理順也,不視邾、滕,其是小也。順君之命,其禮大。不視邾、滕為是小。豹不倚此順道以顯弱命之君,而辨小是以自從,故以違命貶之也。於時魯國君弱臣彊,政令出於季氏,魯君不得有命臣之理,臣之小者,季氏以己意命之,皆不敢不從也。叔孫豹秉心彊直,季氏所憚,恐不從己意,故假以公命命之。諸傳言以公命者,實非公命,而假稱公耳。其時魯君未嘗有命,此稱公命是假可知,豹雖心知是假,若其即以為真,共敬從命,則國內義士皆將生心,必相告雲豹是國之大賢,我等仰以取法。聞是公命雖非亦從,則知公之所命,悉不可違,豈不使季氏懼,而公室尊也?從公之命,是為順也。如此,雖實非公命,豹但倚此順道以從公命,則弱命之君命得顯矣。尊君卑臣在此一舉,比視邾、滕,未為大失,豹乃辨其小是以從已心,違君之命,故貶之。《釋例》曰:“季氏專魯,祿之去公室三世矣,制命出於私門,非國所知也。叔孫豹,魯之賢臣,匡難以矯時,故季孫憚之,不敢以己意,假公命以敦叔孫也。邾、滕之班,不列於會,豹不登朝固請,受命而行。邾、滕降次,事非機危,既不馳請,又不辭會,而率意改命,失命之甚。其君眠食於深宮,今一出命,共命之使,所宜崇長,雖有小失,遂而伸之。國內固知我君之命不可以違,則季氏有懼,而義士生心。君子以豹不倚順以顯弱命之君,而辨小是以自從,故以違命貶之也。”杜言辨小是者,豹雲宋、衛吾匹,不視邾、滕,於理是也,但比於申弱君之命,使臣卑而君尊,此為小耳。
冬,十有二月,乙卯,朔,有食之。今《長曆》推十一月朔,非十二月。傳曰:辰在申,再失閏。若是十二月,則為三失閏,故知經誤。
[疏]注“今長”至“經誤”o正義曰:此經言十二月,而傳言十一月,今杜以《長曆》推之,乙亥是十一月朔,非十二月也。傳曰:“辰在申,再失閏矣。”若是十二月,當為辰在亥,以申為亥,則是三失閏,非再失也。推歷與傳合,知傳是而經誤也。
【傳】二十七年,,胥梁帶使諸喪邑者,具車徒以受地,必周。(諸喪邑,謂齊、魯、宋也。周,密也。必密來,勿以受地為名。o喪,息
反,注同。)使烏餘具車徒以受封,(烏餘以地來,故詐許封之。)[疏]傳“使烏餘具車徒”o正義曰:必使烏餘具車徒者,以三國皆具車徒,若不使亦具車徒,恐其驚而覺也。且烏餘竊邑,諸侯不能治之,則烏餘之眾彊也。慮其迸散,
聚以執之。下雲“盡獲之”是也。
烏餘以其眾出,出受封也。使諸侯偽效烏餘之封者,效,致也。使齊、魯、宋偽若致邑封烏餘者。而遂執之,盡狂之。皆獲其徒眾。皆取其邑而歸諸侯,諸侯是以睦於晉。傳言趙文子賢,故平公雖失政,而諸侯猶睦。
[疏]“皆取”至“於晉”o正義曰:古本亦有不重言“諸侯”今定之本重有“諸侯”若重言“諸侯”則天下諸侯以此事故皆睦於晉也。劉炫雲:晉、宋古本皆不重言“諸侯”則唯謂齊、魯、宋三國睦耳,不重是也。
齊慶封來聘,其車美。孟孫謂叔孫曰:“慶季之車,不亦美乎?”季,慶封字。叔孫曰:“豹聞之:‘服美不稱,必以惡終。’美車何為?叔孫與慶封食,不敬。為賦《相鼠》,亦不知也。《相鼠》,《詩·鄘風》。曰:“相鼠有皮,人而無儀。人而無儀,不死何為?”慶封不知此詩為已,言其闇甚。為明年慶封來奔傳。o稱,尺證反。為賦,於偽反,注同。相,息亮反,注同。鄘音容。
衛甯喜專,公患之。公孫免餘請殺之。免餘,衛大夫。公曰:“微甯子,不及此,及此,反國也。吾與之言矣。言政由甯氏。事未可知,恐伐之未必勝。袛成惡名,止也。”衹,適也。o衹音支,注同。對曰:“臣殺之,君勿與知。”乃與公孫無地、公孫臣謀,二公孫,衛大夫。o勿與,音預。使攻甯氏,弗克,皆死。無地及臣皆死。公曰:“臣也無罪,父子死餘矣。”獻公出時,公孫臣之父為孫氏所殺。
[疏]注“獻公”至“所殺”o正義曰:十四年傳曰:“公使子蟜、子伯、子皮與孫子盟於丘宮,孫子皆殺之。”彼所殺者,皆是公子。而此臣是公孫,公言“臣也無罪,父子死餘”知是爾時死耳,亦不知彼所殺者誰是臣之父也。
夏,免餘復攻甯氏,殺甯喜及右宰穀,屍諸朝。穀不書,非卿也。o復,扶又反。石惡將會宋之盟,受命而出。衣其屍,枕之股而哭之。斂以亡,懼不免,且曰:“受命矣。”乃行。行會於宋。為明年石惡奔傳。o衣,於既反。枕,之鴆反。斂,力驗反。子鮮曰:“逐我者出,謂孫林父。納我者死,謂甯喜。o納,本又作內,音納。賞罰無章,何以沮勸?君失其信,而國無刑,不亦難乎?難以治國。o沮,在呂反。
[疏]“子鮮”至“難乎”o正義曰:逐我者應死而得生出,納我者有功而更身死。章,明也。沮,止也。罰有罪所以止人為惡,賞有功所以勸人為善。今賞罰既無章明,何以得為止勸乎刑法也?君失其信,違信而殺甯喜,而國無法,賞罰無所章明,以此為國,不亦難乎?言治國難也。
且鱄實使之。”使甯喜納君。遂出奔晉。公使止之,不可。不肯留。及河,又使止之,止使者而盟於河,誓不還。o使者,所吏反。託於木門,木門,晉邑。不鄉衛國而坐。怨之深也。o鄉,許亮反,本亦作鄉。木門大夫勸之仕,不可,曰:“仕而廢其事,罪也。從之,昭吾所以出也。將誰愬乎?從之,謂治其事也。事治則明巳出仕,無所自愬。o愬,息路反。吾不可以立於人之朝矣!”終身不仕。自誓不仕終身。
[疏]注“自誓不仕終身”o正義曰:終身不仕,敘事辭也。言自誓不仕以終其身,故傳言終身不仕也。此終身者,子鮮之身終也。下雲公喪之終身者,獻公之身終也。獻公以二十九年夏卒,其子鮮之卒,蓋差在獻公之前耳,故公喪服以終身也。
公喪之,如稅服,終身。稅即繐也。《喪服》:繐,縗裳,縷細而希,非五服之常,本無月數。痛愍子鮮,故特為此服。此服無月數,而獻公尋薨。故言終身。o喪,息郎反,又息反。稅,徐雲,讀繐,音歲,注同;服音吐外反。縗,本亦作衰,音七雷反。
[疏]注“稅即”至“言終身”o正義曰:傳雲“公喪之”者,言公為之服喪服也。《禮》無稅服之名“如稅服者,不知何服也。服虔雲:衰麻巳除,月巳過,乃聞喪而服,是為稅服。服之輕者。案《禮記》:過而追服,實名為稅。以聞兇之
為服喪之始,其服追過而服之衰麻,不為有異,何雲“服之輕者”?公若依彼稅服法,其兄弟之服,則還是齊衰期耳,何以得雲“如”也?杜以其義不通,故云“稅即繐也”當是聲相近而字改易耳。《喪服》有“繐衰裳、牡麻絰,既葬除之”其章唯有諸侯大夫為天子以外,無人服此服也。《喪服傳》曰:“繐衰者,小功之繐也。”鄭玄雲:“治縷如小功而成布四升半,細其縷者,以恩輕。升數少者,以服至尊。凡布細而疏者謂之繐。”是繐者,縷細而希疏也。《喪服》之文,在大功之下,小功之上,是非五服之常也。
“既葬除之”是本無月數也。《禮》,天子諸侯絕旁期,計公於子鮮不應為之服,獻公痛愍子鮮,特為服此服也。此服既無月數,獻公服之,不自雲幾月當止,獻公尋自身薨,至死未釋此服,故云“終身”也。兄弟之服本服期耳。獻公驕之君,不應過其常月。杜言獻公尋薨,謂此子鮮之卒,差在獻公前耳。
公與免餘邑六十,辭曰:“唯卿備百邑,臣六十矣,下有上祿,亂也。此一乘之邑,非四井之邑。《論語》稱十室,又云千室,明通稱。o乘,繩證反。通稱,尺證反。
[疏]注“此一”至“通稱”o正義曰:《司馬法》:“成方十里,出革車一乘。”此一乘之邑,每邑方十里也。《論語》雲:“百乘之家。”大夫稱家,邑有百乘,是百乘為采邑之極。此雲“唯卿備百邑”知所言邑者,皆是一乘之邑,非四井之邑也。杜以一乘名邑,書傳無文,故引《論語》千室、十室,明其大小通稱邑也。
臣弗敢聞。且甯子唯多邑,故死。臣懼死之速及也。”公固與之,受其半。以為少師。公使為卿,辭曰:“大叔儀不貳,能贊大事。贊,佐也。o少,詩照反。君其命之!”乃使文子為卿。文子,大叔儀。
宋向戌善於趙文子,又善於令尹子木,弭諸侯之兵以為名。
獲息民之名。o弭,徐武婢反。如晉,告趙孟。趙孟謀於諸大夫,韓宣子曰:“兵,民之殘也,財用之蠹,蠹,害物之蟲。o蠹,本又作<蟲橐>,丁故反。
[疏]注“蠹,害物之蟲”o正義曰:《釋蟲》雲:“蠍,桑蠹。”李巡雲:“蠍,木中蟲也。”《穆天子傳》雲:“天子蠹書於羽陵。”去書內簡中之蟲。是蟲在木中謂之為蠹。昭三年傳雲:“公聚朽蠹。”則在諸物之中皆名為蠹,故云害物之蟲也。害物之蟲既名為蠹,故害於物者皆以蠹言之。《孫子兵書》雲:“興師十萬,費千金。”是兵為財用之蠹也。
小國之大菑也。將或弭之,雖曰不可,必將許之。言雖知兵不得久弭,今不可不許。o菑音災。弗許,楚將許之,以召諸侯,則我失為盟主矣。”晉人許之。如楚,楚亦許之。如齊,齊人難之。陳文子曰:“晉、楚許之,我焉得巳。且人曰‘弭兵’,而我弗許,則固攜吾民矣!將焉用之?”齊人許之。告於秦,秦亦許之。皆告於小國,為會於宋。
五月,甲辰,晉趙武至於宋。丙午,鄭良霄至。六月,丁未朔,宋人享趙文子,叔向為介。司馬置折俎,禮也。折俎,體解節折,升之於俎,合卿享宴之禮,故曰禮也。《周禮》:司馬掌會同之事。o難之,乃旦反,下懼難同。焉,於虔反,下將焉用、焉能皆同。介音界,後注同。折,之設反,注同;徐,又音制。俎,莊呂反。